学生在校伤害等处理预案
为切实保障洋泾实验所有在校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学校伤害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成立学生伤害事故处理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党支部书记担任副组长,德育室老师、总务处主任、校医、各班班主任担任组员。)
二、任何在校园内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均要求以“及时救助,妥善处理”为原则进行。
三、学生伤害事故发生时,校全体职工、学生发现均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恰当措施护送伤害人员到校医务室进行救助,由校医对伤势情况进行分析与处理。并对受伤原因进行简单询问,由德育室老师进行详细调查。必要时须保留现场。
四、校医要根据情况,作出正确判断。对学校无法处理的伤害,会同该生班主任、后勤组负责加驾驶的同志去就近的、医疗水准较高的医院就诊,(同时由班主任及时通知受伤学生家长赶往医院或学校,与学校取得密切联系。)医疗费用由学校先支付。
五、如当天校医不在学校,则由当天的行政值班人员安排人员陪同前往。班主任外出后,由副班主任老师负责班级管理工作。
六、如当天班主任不在学校,则由副班主任陪同前往。副班主任外出后,由教导处安排老师管理班级。
七、学校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及保险公司报告。必要时向公安部门报告。
八、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并处理好伤势后,由校长组织小组同志召开商讨会,就学生伤害处理办法进行部署。会同受伤害学生家长或第三人进行妥善的处理商讨工作。 洋泾实验小学
德育室